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6司考民法讲义:留置权的消灭
发布日期:2015-1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留置权的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留置权实现;

  3、留置物灭失;

  4、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

  5、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