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导致离婚妻子该怎么维权?
发布日期:2015-10-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核心提示:不少夫妻都是因为第三者介入或者一方有外遇而导致离婚。丈夫有外遇致使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妻子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110网提醒各位受害者,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可以请求因为外遇导致离婚的一方给付离婚赔偿。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追究男方重婚的刑事责任
若有证据证实男方与外遇对象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女方可以追究男方与外遇对象的刑事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