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妻子得知后不想离婚而仅要求丈夫对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支持吗?
丈夫有外遇往往是导致婚姻终结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有时妻子出于多方面考虑并不想离婚。但为了教训丈夫希望他能对自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那么法院对妻子这样的请求会支持吗?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答案是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据此可知,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妻子不能要求丈夫对自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性质认定很困难,这样的判决没有实际的意义,只会浪费司法资源,所以我国采取了“不予支持”的态度。因此,妻子要想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只能是在离婚诉讼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