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系列
原告杨某与被告胡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委托我方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经与杨某沟通案件情况并诉请:被告一于2014年3月22日因生意资金短缺向原告杨某现金借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约定利息2分,利息在每月22号支付。还款期在2014年农历12月31日前。
被告一多次承诺分期给付原告本息,然至今为此被告仍未支付任何本息。被告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违背了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根本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另经查询,两被告系合法夫妻关系,因该债务是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被告二依法应对本案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胡某向原告杨某借款10万元,有被告胡某出具的借条予以证实,本院予以采信;原被告双方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故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胡某向原告借款发生在与其妻缪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故被告繆某依法负有共同偿还义务。并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