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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三国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发布日期:2015-10-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基本原则的特征:

  A.各国公认

  B.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所有领域

  C.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D.具有强行法性质

  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

  A.1945年《联合国宪章》

  B.中国、印度、缅甸首倡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C.其他国际文件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1)国家主权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自保权。(2)主权最早由法国博丹提出

  2.不干涉内政(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和建立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制度,处理其立法、行政、司法事务,以及制订对外政策、开展对外交往等所有方面的措施和行动)原则;

  3.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指不非法使用武力,合法使用武力包括对对方侵略行为作的反击,联合国的授权。

  7项侵略行为

  (1)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他国领土;由侵入或攻击造成的军事占领;使用武力吞并别国的任何领土;

  (2)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

  (3)封锁另一国的港口或海岸;法律教育 网

  (4)武装部队攻击他国的陆海空军、商船或民航机;

  (5)一国违反协定使用在别国驻扎的军队或违约延期驻扎;

  (6)提供领土由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

  (7)以国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等。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5.民族自决原则,自决原则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法律根据。

  6.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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