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国法基础考点: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发布日期:2014-12-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一、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二、平等互利原则
三、遵守一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
四、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私法国际统一的两大模式:统一冲突法、统一实体法
1)各国国内实体法不同——法律冲突—冲突法
冲突法没有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律冲突,只要存在不同的私法规定,法律冲突必然存在。
2) 经济的迅猛发展,国际社会极力寻求从根本上消除法律冲突的办法,即实现私法的国际统一。—统一实体法
3) 各国利益不同,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不同,使目前以及未来的所有私法问题都达到各国的统一,是绝不可能的,同时寻求相对统一的方法——统一冲突法。
4)二者比较:
前者的出台是各相关国家相应直接意志的协调,解决问题直接、快速、准确;解决结果(判决、裁决)便于得到切实的执行和保障;当事人获得的权益保障统一、合理、公正。
后者的出台是各相关国家相应间接意志的协调, 当事人的权益的确定最终还是由某一具体国家的内国法来确定,较之前者,其功用稍显逊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