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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商法考点:公司设立方式
发布日期:2015-10-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足。缴足全部注册资本总额的一种设立方式。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可以不认足全部注册资本总额,但必须认购注册资本总额一定比例以上。其余部分可以向公众公开募集的一种设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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