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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业主委员会查账报告不构成诽谤罪【学习札记333】
发布日期:2015-09-26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开业主委员会查账报告不构成诽谤罪【学习札记333】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33(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5)参阅案例3
焦某某公开业主委员会查账报告不构成诽谤罪
【裁判摘要】
为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新换届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相关财务资料对原业主委员会及原业主委员会主任任期内的涉小区公共利益的资金使用、财务管理收支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形成查账报告并在小区内张贴,该行为系在合理限度内依法保护和行使业主知情权、监督权,不构成诽谤罪。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期,总第
37辑,法律出版社  20155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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