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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成都)成立业主委员会流程(最新)
发布日期:2015-07-01    作者:黄涛律师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 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
处:回龙观街道办事处(或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
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以下简称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成员最佳组成:社区街道办或社区代表1名,开
发商代表1名,管理处代表1名,业主代表7名。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
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
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
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
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
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
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
印制选票,制作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
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
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
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
布。
投票权人可根据主管部门指导提议产生,每户一票,每单元推举1~3名 代表代表
本单元住户行使投票权。选举产生5或7名(必须为奇数)委员会委员,委员会选
举产生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执行委员1名(可有副主任兼任)。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到房管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开据相关证明。
持房管局开据的相关证明到公安局备案,并开据相关证明。
持公安局开据的证明到相应单位刻制公章。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
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县级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
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县级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
处备案。
七、简化流程图  

八、需要注意的几点
1.业主委员会办公场所的提供问题
作为业主权益的维护群体,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应该有自己
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该有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提供,办公物品有小区全体业
主承担。
2.成立业主委员会过程中及正常运作之后的费用问题
成立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有两条解决途径:一是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自筹;二
是先有筹备组垫付,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从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中支
付。正常运作之后所发生的费用额外收取还是包含在物业管理费中,此问题在业
主委员会产生之后需待商榷。
3.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问题
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应根据住户数量决定,但必须为奇数。
(本文属于转载保利花园论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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