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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手段大揭秘
发布日期:2015-09-24    作者:110网律师


1.伪造证件。行骗者伪造单位公章和介绍信、伪造营业执照及各种许可证等,利用伪造证明签订合同骗取钱财。
2.设饵钓鱼。以紧俏物品为诱饵抓住对方急于发财的心理,许以高利,签订合同侵吞对方预付货款。
3.利用联营,骗取投资。以联营为名,打着优势互补、共同盈利的幌子,取得对方信任,签订联营合同,骗取对方投资款。
4.欲擒故纵,先予后取。以预付货款或给付定金为诱饵,给对方一定甜头,打消对方顾虑,达到骗取对方大量钱财的目的。
5.恶意串通,合演双簧。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事先串通,一买一卖,制造商品紧俏气氛,以此推销劣质或滞销商品,骗取货款。
6.假痴不癫,顺手牵羊。以滞销和积压商品为目标,抓住对方急于推销滞销和积压商品的心理,签订购销合同,顺手取之。
7.偷梁换柱,从中牟利。通过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货物,然后将所骗货物处理,以自己的劣质产品顶款,从中牟取暴利。
8.金蝉脱壳,人去楼空。诈骗者先以种种优惠条件打动对方,签订巨额合同,一旦货物到手,随即藏匿或外逃。
9.移花接木,指山卖磨。自己根本没有货,把需求方领到码头、货场或仓库,把他人的货说成自己的货,骗取对方信任,签订合同,诈骗对方的货款。
10.以小充大,狐假虎威。牌子大,资金少;假集体,真个体。以大牌欺骗对方,签订合同,谋取不义之财。
11.以假乱真,假戏真唱。双方当事人为规避法律,签订假标的合同。一方假戏真唱,借机推销劣质或滞销商品,骗取对方货款;而被骗方只得自认倒霉。
12.招摇过市,以势欺人。用董事长、总经理等显赫身份,以豪华办公场所等表面形式装腔作势,博得对方信任,签订合同,谋取财物。
13.混水摸鱼,乱中取之。这类诈骗手法往往是借订货会、展销会、博览会等之机,利用展会期间人员复杂、时间仓促、不易审查的特点,签订合同,骗取财物。
14.抛砖引玉,沆瀣一气。诈骗者以贿赂或女色打通关节,买通有关人员和领导,里应外合,狼狈为奸,损公肥私。
15.掩人耳目,盗名欺世。盗用他人公章、合同纸、有关证明凭证,以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进行诈骗。
16.明火执仗,强取豪夺。诈骗者通过签订合同,诱使对方送货,一旦货到需方,则以暴力相威胁,抢劫财物,手段极其恶劣。
17.非法转让,坐收渔利。这类诈骗往往发生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其特点是一方利用种种手段,将工程承揽到手,然后,转手倒卖,从中牟取暴利。
18.设置陷阱,守株待兔。往往是以高利润为诱饵,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合同中设置陷阱,造成对方违约,骗取保证金、押金、中介费等。
19.上楼抽梯,环环相连。以转让专利、高新技术为名,打着包技术、包设备、包培训、包回收、包利润的幌子,引诱对方签订“五包”合同,连续骗取对方转让费、中介费、培训费、设备费等。
20.引狼入室,祸及自己。这类诈骗往往发生在涉外经济合同中,中方企业考察不慎,盲目签订合同,外方诈骗者则采用种种手段,设置骗局,诱惑中方企业上钩,诈骗钱财。(本文转自法律法规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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