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公务员范围界定
发布日期:2015-08-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概念: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有三层含义:
(1)公务员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必须是被纳入行政编制的人员;
(3)公务员必须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
2、范围: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5)法院的工作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下列人员不是公务员:
(1)上述机关的工勤人员;
(2)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挂职锻炼的除外);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但他们不是公务员,可以被称为“准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