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专栏】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对哪些人具有保险利益?
【引言】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作为最主要的赔偿主体,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进行严格审查。那么,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到底对哪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呢?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专注交通事故十二年,现就与人身保险的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人员作简要概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投保人对他人的身体或寿命为保险标的的投保,则可能存在赌博或者道德危险问题,因此,为了防止赌博或者逃避道德风险,投保人以他人身体或寿命为保险标的投保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那么,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对那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本人
投保人对自己的寿命和身体具有最大的厉害关系,当然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投保人对自己寿命和身体的保险利益是一种无限的利益,不能以金钱进行衡量。
二、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具有亲属、血缘以及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是投保人的直系亲属,相互之间具有保险利益。配偶是指与投保人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夫妻互为配偶。投保人的子女包括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
三、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根据《保险法》第31条规定,家庭成员、近亲属、之间存在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则相互具有保险利益。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主要包括:投保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以及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投保人的亲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旁系血亲。投保人对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有保险利益,必须以投保人与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之间存在抚养关系、赡养关系或者扶养关系为前提。扶养是指同辈人之间对生活来源的供给。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保险法》31条所称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
五、被保险人同意的投保人。该内容是同意原则的体现,不论投标人与被保险人相互之间有无厉害关系,只要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即有保险利益。该同意可以是书面意见,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同意。
所以,如果你男朋友爱你,不是为你买份保险,而是自己买份保险指定你为收益人。
高勇交通律师团
责任编辑:陈群
201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