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成功代理魏某与田某离婚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5-08-19    作者:李建军律师
   原告魏某与被告田某于1997年经人介绍开始认识、恋爱,2001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初双方感情尚可。   由于婚后原告长期在成都生活,被告找期在重庆生活,双方感情日渐淡薄。  为此,原告为此苦恼不已,在多次协议无果的情况下,决心起诉离婚。该案在该律师的努力下,最终以调解离婚结案。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