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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便利“小偷小摸”的行为是否属于刑事犯罪?
发布日期:2015-08-13    作者:尤辰荣律师
在申报办公用品时,多报几支笔,多报几本笔记本,这些往往被认为是小市民心理,占点小便宜。一次,两次,当这些小偷小摸能够获利的时候,贪婪之心就会趋势行为人不断去触碰这片灰色地带,最终惹来牢狱之灾。    韩某在上海某知名零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任资产专员,任职期间利用申购、发放行政物资的职务便利,多次虚增申购墨盒的数量并予以变卖,在韩某变更岗位后,伙同继任者王某共同以上述方法继续获利,在王某也被调任其他岗位后,韩某谎称历史遗留问题需要增加墨盒申购数量,又多次侵占公司墨盒变卖。    最终法院认为韩某共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墨盒总金额为38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构成侵占罪,依法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上海刑事律师提醒:古来有云“不以恶小而为之”,小小的贪念不断积累膨胀下,慢慢积累到一个爆发的量,便会发生质变。一次次触碰法律底线,最终终究避不开法律的这条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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