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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焦点|安博律师联合推出《解密维权》第28期:“学区房”与“学位房” 傻傻分不清
发布日期:2015-08-12    作者:黄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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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最新消息    NO.1近日赵薇出席活动时承认会让女儿入读香港的学校,早前还传出,她为女儿在香港买下天价学区房。张柏芝也曾斥巨资在新加坡买房移居,她透露也是为让孩子就读当地的国际学校。其实,此前也时有传出某某明星为了孩子上学等原因,掷豪金买下大宅改善生活环境的消息。古有孟母三迁,如今明星们的类似行为不正是有昔日孟母的风范吗?然而这个行为有多大意义呢?>>查看详情
    NO.2买的时候还是学区房,等孩子上学这一片又被划出去了!”进入6月,成都各个小学相继进入适龄儿童报名登记阶段,此前,一些楼盘广告中业主孩子可读名校的招揽手段,博足了家长与购房者的眼球,但无一得到官方认证。在此背景下,本来就异常火爆的学区房被炒得沸沸扬扬,真假消息满天飞。这个时候,随着学龄儿童开始报名见真章,市场上众多房地产项目谁是真正的学区房,谁在伪造概念搭学区房的便车,即将一一浮出水面。>>查看详情 



引言
    “学区房”是房地产市场的衍生品,是现行教育体制下的一个独特的现象,随着社会竞争日益激烈,为使孩子不输在教育的起跑线上,一些重点学校附近的房产受到学生家长青睐,不惜花费重金购买。然而,许多人最终未能如愿,并由此产生纠纷。买学区房到底有多大意义?如何辨别真假学区房?本期解密维权由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黄磊律师、胡晓律师、律师助理钟晓丽为您详细解答。


律师解答
问题一:什么是学区房?什么是学位房?学区房与学位房的区别?
      律师解答:学区房是指,在指定区域内购房,其购房者本人的子女可就读区、市、省级的重点学校,可以是小学也可以是中学。学位房,是孩子在小学及小学升初中时为了得到该地段相对应学校的学位而在该学校所规划的学区房内购买房产,以使得孩子得到该学校的学位。“学区房”是政府根据生源情况来划分的,按最新政策规定,如若业主户口已迁入“学区房”,那么其子女可以按规定入读在户口所在地分配的学校,即“免试就近注册登记入学”。但“学区”存在变数,有可能某片区去年还是坐拥某几所学校,今年便换了另一拨,原来的“学位”也就失效了。 >>查看详情
 


              
   总价高出200万元 学区房成风险投资                                 房产投资:长线投资市区学位房风险较小


问题二:是否买上学区房就能上重点学校?为什么?
      律师解答:不是。即便买上学区房,还要看该房屋是否在该重点学校的规划入学范围内。该重点学校是否还有学位。首先,学位有人数限制。一般情况下,楼盘在规划修建、改建之前,按照一定的教育配套措施在附近的学校有一定学位,但这种学位并不一定能够满足所有业主子女的需求,因此开发商在销售楼盘时,就会有先到先得的情况。其次,学位有年限。部分学位是年限限制的,有可能等业主的子女长大,准备入学的时候,该学位已过期。再次,学位被占用。针对二手房的购房者,在购买前必须先了解清楚该房屋的学位和户口是否被占用,若户口已经被使用则,则要求前业主迁出,以便自己户口的迁入,且有的学校有同一户口前后入学时间的限制。 >>查看详情

                 


 合同未注明限期迁户 购买学区房愿望落空                                   学位房贵1000元/㎡ “入学保证”切记写入合同


问题三:如何辨别真假学区房?

      律师解答:首先,购房者要清楚各中小学布点的规划。根据《成都市普通中小学(公办)布点规划(2006-2020》的规定,小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为300-500米、中学服务半径原则上为800-1000米,1.5-3万人口可配套18-30班的小学一所、3-5万人口可配套24-36班中学一所。一般情况下在这一范围内买房,小孩子就读的可能性会更高。 >>查看详情

 
                 
 
 中国家长为学区房拼命:无厕所平房35万一平                                学区房价格飞涨属正常 争抢学区房背后是什么 
 
网友关心


1、搜狐网友“夜色菩提”:房主明知不是学区房却以学区房为由卖房,买主可否解除买卖合同?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黄磊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就上述情形而言,若在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有关于买受人对于购买学区房是为子女上学的意思表示相关约定,而由于房主的欺骗不能达到实现买主的合同目的,则可以法定解除情形“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为依据提起解除合同的诉讼。此种系法定解除情形。


2、搜狐网友“王牌特工”:哪些情况下购买的“学区房”(包括真假学区房),购房者可以反悔?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胡晓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搜狐网友“大大荔枝”:究竟该不该买学区房?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钟晓丽认为,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家长为使孩子不输在教育的起跑线上,不惜花费重金购置一切属于教育质量好的学校的学区房也是可以的,但是应把握好学区房的风险。在选择学区房的时候必须要谨慎,做足各方面的调查工作,尽量将房屋出卖人的承诺约定在购房合同中,以防买到了房上不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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