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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的银行不良记录——侵犯姓名权
发布日期:2015-08-03    作者:110网律师
内蒙古杨女士(均为化名)在因买房向银行抵押贷款时被拒,理由是有恶意透支的不良记录。而宁女士因为买房急需用钱不得不借借高利贷,宁女士越想越冤枉。随后宁女士报案,经查是一位韩姓男子(化名)向银行提供假身份证以宁女士的名义申请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而其中涉及到帮韩姓男子办信用卡的银行工作人员赵女士(化名)。
宁女士一纸诉状将韩姓男子、银行工作人员赵女士还有银行同时告上法庭,案由为侵犯其姓名权。法院经审理,判决韩姓男子承担宁女士借高利贷多支付的利息24000元,交通费、住宿费2000元,另外精神抚慰金3000元;而银行因为对于信用卡资料审查不利,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因为银行监管不严,常常出现莫名其妙的某人恶意透支不良记录。去银行询问的话,常常得到你要怎么样赔偿的问题。但是有些,因为不能证明直接的损失,而导致维权费用过高,而直接要求银行将不良记录予以消除即可。但是切记,姓名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除了直接的经济损失,我们还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精神利益。
其实还需要提醒朋友们的是,有时候,因为个人信用不足,不能申请信用卡,切记不可冒用别人身份申领信用卡,这个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的需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而本案中韩姓男子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因冒用他人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二年的处罚。
另外,现在银行工作人员为了业绩推广信用卡到了饥不择食的地步,银行应当对此予以严格审查,否则正常的商业活动随时可能背上赔偿责任,多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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