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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复婚房产如何划分
发布日期:2015-07-30    作者:孙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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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婚从法律性质上就是重新结婚。复婚后原先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处理就失去了意义,但是财产的状态却不能恢复,就是说原先归女方的财产此时是她的个人财产。
   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应怎么算呢?属于个人所有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其实,是属于婚前财产的。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
   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什么才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呢?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同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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