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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考商法知识点:票据行为的代理
发布日期:2015-07-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票据代理概述。

  票据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然也适用代理制度,由代理人代替本人为一定的票据行为,这种票据行为的代理,就是票据代理。

  票据代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存在两种不同的形态:第一种形态是代理人以自已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明确表明为被代理人即本人为票据行为。这是通常形态的票据代理。第二种形态是代理人不以自己的名义,而是直接以被代理人即本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由此来进行票据代理。这种票据代理,有人称为票据的代行。

  2.票据代理的法律效果。

  (1)通常形态的票据代理适用一般民事代理的显名代理原则。我国票据法第5条第1款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由于票据行为是票据上行为这一特殊性质,票据代理也必须在票据上进行。法律 教育 网

  (2)特殊形态的票据代行由于是由代行人直接以本人的名义进行票据签章,而无代行人自己的签章,所以不发生无权代行和越权代行的问题。如果代行人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签发票据,则构成票据伪造。如果符合表见代行的情形,须本人先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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