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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考刑法知识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发布日期:2015-07-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狩猎行为同时触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应根据行为性质与具体情况,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论处或者实行数罪并罚。

  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341条第2款以及第346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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