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补缴保险、拖欠工资等)的实例与分析
张XX自2010年7月8日通过应聘的方式进入X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在张XX工作期间,X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保险。后张XX被公司辞退,张XX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生效后。张XX又将遗漏的请求再次申请仲裁,仲裁不予受理,告知其去法院起诉。遂张XX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补缴部分保险,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作为公司代理人,本人以时效和构成重复起诉对其请求进行反驳,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其起诉。
如果站在劳动者的立场,提醒诸位劳动者:请求不怕多,但最好不要遗漏;另外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但应该注重法律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