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法制史》笔记:德国的司法制度
发布日期:2015-07-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德国的司法制度

  1.法院组织。德意志帝国建立后,于1877年1月27日颁布《法院组织法》,确认了司法独立原则。规定审判权由独立的法院行使,审判只服从法律,法官实行终身制;设置了由区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帝国法院构成的普通法院体系,帝国法院为全国的最高司法审级。

  2.民事诉讼制度与刑事诉讼制度。1877年2月1日颁行了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分别规定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程序和原则。民事诉讼法共10编,1084条,主要规定了总则、第一审程序、上诉、再审程序、证据制度、强制执行和仲裁程序等。刑事诉讼法共7编。474条,主要规定了总则、第一审程序、上诉、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再审、特种形式的诉讼程序、刑罚的执行和诉讼费用等。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