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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负荷工作致流产,女职工权益如何保护
发布日期:2015-07-20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超负荷工作致流产,女职工权益如何保护
       家住汉阳的吴琴(化名),14年8月应聘到浙江某服装店从事销售工作,工作期间业绩很不错,每月薪酬6千多。今年2月初小琴怀孕了,但是事业心强的小琴一直也未请假休息。2月14日老板让她去帮衬另一家店,由于该店人手缺少,小琴每天都工作12小时。而在之前的店里工作8小时就已经很累了,对于怀孕的小琴现在要工作12个小时,这让小琴的身体很吃不消,小琴多次向老板反映增加人手,老板总是不理不睬。     2月28日下午6点小琴感觉身体不适,向老板请假,老板却未批假。由于店里只有小琴一个人,小琴就没有独自离开,结果到晚上10点的时候小琴感觉更加不适,昏倒在了店里。第二天醒来时小琴已经躺在了医院,丈夫告诉小琴孩子,没了,小琴非常伤心,向老板请假一个月,老板当时口头答应了小琴。但是在3月中旬老板却打来电话要小琴回去办理离职手续,还在休假期的小琴对于老板的出尔反尔很是恼火,而之前与老板签订的半年期合同3月底才到期,小琴就没有去。后来老板多次要求小琴去辞职并且还克扣了小琴2月份的工资。无奈的小琴找到了律师求助。        
律师认为:服装店与小琴签订为期半年的合同,如果服装店有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则双方劳动关系合法有效。服装店老板让小琴"帮衬"另一家店,每天安排工作时间达12个小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1条,第43条限制延长和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强制规定,针对服装店该违法行为,小琴可以拒绝,并要求服装店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关于小琴因超负荷加班而病倒,服装店老板也批准了小琴一个月的病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现服装店老板违反约定,于小琴合法病假期间要求其办理辞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小琴可以拒绝老板的非法要求继续享受病假至期满,当然也可以服装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要求服装店支付赔偿金,并支付2月份和病假期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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