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其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如何保护?
发布日期:2013-10-09 作者:
110网律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相关法律知识
»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等情况下的工伤赔偿责任如何处理?
»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等情况下的工伤赔偿责任如何处理?
»
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工伤保险责任承担
»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如何维权?
»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时,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
佛山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由谁支付工伤待遇?
»
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待遇差额
»
工伤保险未缴纳 用人单位须埋单
»
深圳市工伤仲裁案例:没有购买工伤保险,仲裁裁决用人单位需赔偿25万
»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