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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未缴纳 用人单位须埋单
发布日期:2013-05-11    作者:110网律师

摘要:高某系某物业公司职工,2009年12月1日,高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脑挫裂等多处伤害。事故发生后,侵权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与高某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支付高某赔偿款32万余元。
工伤保险未缴纳 用人单位须埋单
【案情回放】高某系某物业公司职工,2009年12月1日,高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脑挫裂等多处伤害。事故发生后,侵权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与高某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支付高某赔偿款32万余元。2010年10月25日,高某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认定高某为工伤,2011年10月26日高某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后高某又向其所在的物业公司主张工伤待遇,但该公司以未给高某缴纳工伤保险为由拒绝支付,高某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法官说法】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应否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当由谁来支付?高某在已获得侵权人赔偿的情况下是否还可以向其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
首先,高某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应认定为工伤。其次,用人单位没有为高某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高某的工伤待遇当由单位来支付。第三,虽然高某的损伤系第三人侵权所致,但是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高某的损伤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仍应承担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官告诫】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无论是对用人单位还是对劳动者个人,都是一件一举多得的事情。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得到的赔付可以达到十几万,甚至百余万元,上不封顶,无论多大的数额,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如果不缴纳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就得支付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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