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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司方变相收劳动者押金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5-07-15    作者:张静律师
咨询:我在酒店上班,酒店收了我1000培训费,说离职的时候退还,这样合理吗?
    律师解答:不合理,应退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给单位造成损失、任意离职等情况,往往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抵押金,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本案中,酒店收取的所谓培训费,实际上是变相收取押金,克扣员工工资,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举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金的六种情况: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该酒店并没有依法给你缴纳社会保险,因此,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按照其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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