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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发布日期:2015-07-09    作者:万林律师
   入职后,单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应如何赔偿,有没有时效的规定,是不是入职几年都可以请求双倍工资的赔偿?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以代理的相关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李某于2013年3月15日入职某美容美发店担任发型设计师职务,工资2733元每月,未签定劳动合同,未买社保,于2014年8月1日离开单位,于2014年9月12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赔偿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和未购买社保的经济补偿金。
仲裁裁决
  1单位应赔偿李某2013年9月12日至2014年3月15日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8286.63元
  2单位应赔偿李某未缴纳社保的经济补偿金1.5个月4099.5元。
合计:22386.13元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单位应向李某支付2013年4月15日至2014年3月15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人2014年9月12日向我委申请仲裁,其2013年4月15日至同年9月11日的二倍工资差额已过仲裁时效,不予支持。
    未签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双倍工资,最长赔偿11个月,但有时效要求,从入职时计算第13个月申请仲裁,赔偿是最多的,赔偿11个月,往后逐渐减少,直至二年时完全过了时效。 也就是从入职时计算,过了二年就完全过了仲裁时效,就无法获得双倍工资的赔偿。           
   佛山万林律师所专注于处理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1号富荣大厦十楼1003室(佛山市中医院隔壁,旋宫酒店对面),咨询电话:0757-82252480,免费咨询QQ:80010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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