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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5-07-06    作者:孙超律师
一、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一)社会救助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二)民事救济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 

(三)刑事惩罚 

若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如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强奸罪等,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给予制裁。对于受害者的报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行政处罚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婚姻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这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救助措施。 

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二、相关法律条文: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根据《婚姻法》第43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受害人要求依法处理的,公安机关才能受理,受害人未向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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