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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前后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5-04-09    作者:110网律师
    在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因为感情破裂而离婚,但在诉讼过程中,仍旧会出现殴打、辱骂、威胁等暴力行为。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程序: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提供病历、照片、报警证明等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两种,紧急裁定有效期为15日,长期裁定有效期为3个月至6个月。     有了这份“人身保护令”,对受害方来说,如果施暴方再施暴,比如出现打骂她、威胁、控制等行为,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法院会向施暴方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监督其是否履行该裁定,并搜集固定证据,采取相关措施,及时通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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