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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发布日期:2015-07-03    作者:孙超律师
(一)参合农民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和经批准转至域外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诊疗费用,除《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中所确定的不予补偿和限价补偿的项目外,均依据《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执行并按桃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二)下列项目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服务项目 

(1)挂号费(包括特需门诊、专家门诊挂号费),门诊、住院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自请会诊,外请专家手术费,点名手术费,检查、治疗,手术加快费,特需医疗服务费,陪护费,包床费,护工费,高价病床费(超出最低床位费的费用),家庭病床费; 

(3)就医、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 

(4)伙食(营养)费,生活用品费,洗理费,煎药费,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等; 

(5)输血费(包括全血、成分血和血液制品); 

(6)《河北省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服务价格(试行)》范围外的诊疗项目(包括新项目、新技术、新器械、新材料等); 

(7)医疗机构开展的未经物价、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诊疗项目。 

2、非疾病诊疗项目 

(1)各种健美、美容、美发、美体、减肥、增胖增高等; 

(2)非功能性整容、矫形等; 

(3)镶牙(包括种植牙)、洁牙、牙齿畸形矫治及其并发症 

(4)装配义眼、假发、假肢等; 

(5)验光配镜(包括隐形眼镜)等。 

3 、 预防保健项目 

(1)预防接种、预防用药、预防注射、疾病普查普治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 

(2)妇女、儿童保健及其并发症的诊疗费用; 

(3)婚前检查、妊娠遗传病诊断; 

(4)保健按摩、足疗、水疗、体疗、食疗、气功医疗等; 

(5)利用新农合大病统筹基金进行的各种健康体检(包括出国、出境健康体检),医疗咨询(包括健康咨询、心理咨询)等; 

(6)有专项经费支持的各种疾病防治项目,如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等; 

(7)国家免费治疗的疾病项目,减免费用的治疗项目减免费用部分。 

4、保健、康复器械及用品 

自用保健、康复的各种按摩、磁疗、检查、化验、治疗的器械和用品,包括助听器、矫形器、牵引器、拐杖、轮椅、按摩器、磁疗用品、护背、护腰、护碗、护膝、血压测量仪、血糖检测仪等。 

5、治疗项目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视力矫正术、康复医疗等; 

(3)音乐疗法(精神疾病患者除外)、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4)性功能障碍、男女不孕不育症诊治、非病理性终止妊娠、非病理性剖腹产等; 

(5)计划生育及其并发症、后遗症的诊疗费用。 

6、不予补偿的情形 

(1)工(公)伤,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刑事肇事、酗酒、吸毒、服毒、戒烟、戒毒、自伤、自残、自杀及医疗事故等。 

(2)计划外生育(包括自然和病理分娩)。 

(3)出国和赴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4)各种医疗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工伤、伤残鉴定,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等。 

(5)参合患者不遵守医嘱而拒不出院者,自通知出院的第二天起发生的一切费用。 

(6)住院疗养所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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