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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如何报销医药费
发布日期:2013-10-19    作者:聂晓东律师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如何报销医药费
(一)门诊费用:我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定点乡镇、街道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其门诊药费部分在配药时凭《合作医疗证》报销10%。
(二)住院费用:1、在本市住院费用:我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本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其费用中按规定报销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2、在省、杭州市级以上住院费用:我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省、杭州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者,所需费用先由个人缴纳,报销时必须提供病历记录资料、转院证明、住院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等证明材料到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富春街道迎宾路12号)经审核后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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