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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5-07-03    作者:孙超律师
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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