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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补缴社会保险案件的裁决标准及尺度
发布日期:2013-10-09    作者:110网律师
鉴于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法律意见,各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办理补缴社会保险的案件时,提出了如下特殊要求:
1、告知直接向社保征管机构处理。
2、告知将补缴社会保险作为一个独立案件处理。
3、如果劳动者坚持补缴社会保险与其他诉请在同一案件中处理,则无法执行的风险由劳动者本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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