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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商法》复习笔记:股东大会
发布日期:2015-06-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及其组成。股东大会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机关,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2.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职权主要有两类:其一,审议批准事项。如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其二,决定、决议事项。如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等。

  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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