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考民法要点精讲:建设工程合同
发布日期:2015-06-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无效情形(第272条)
(1)肢解发包:发包人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工程肢解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转包: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
(3)肢解分包: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包;
(4)分包给不具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法律 敎育 网
(5)再分包:分包单位再分包。
2、法定优先权(第286条)
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但不得对抗已经全部或大部分付款的购房人;6个月,竣工之日或约定竣工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