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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储蓄员伪造公章诈骗67万领刑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银行工作人员谢涛因犯票据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在监狱服刑期间,又被发现还有漏罪,曾使用伪造的公章,冒用他人支票,在四个月内诈骗67万元。11月3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谢涛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今年34岁的谢涛,是河南省沁阳县人,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系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金水支行经八路分理处储蓄员。1999年1月26日,谢涛利用自己私刻的黄河水利委员会移民局机关财物专用章和该局法人代表杨某的私章,以交通银行凭折取款条的形式,从该局在交通银行铁道支行陇海分理处的临时帐户中转出人民币50万元至该局在建设银行陇西分理处的帐户上。1999年1月至5月,谢涛冒用该局机关名义,使用加盖有私刻的该局机关财物专用章、法人代表杨某印章的现金支票,六次从该局在建设银行陇西分理处的帐户中取出人民币67.5万元据为己有。现赃款未追回。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支票诈骗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被告人谢涛在2003年9月19日犯票据诈骗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入狱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2006年6月28日又发现其还犯有票据诈骗罪没有判决,对其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谢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院网  粤东 李松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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