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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法考试《民法》复习笔记:拒绝履行
发布日期:2015-06-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故意不履行。构成此种不履行形态的条件为:(1)须有合法的债务存在;(2)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拒绝履行的意思表示,这种拒绝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如债务人将特定标的物移转给第三人;(3)拒绝履行表示须于履行期到来之后作出;(4)拒绝履行无正当理由;(5)债务人有履行能力。

  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为:(1)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或债权人得诉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2)在双务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同时履行抗辩权,债权人有先为履行义务的,得拒绝自己的履行;(3)在有保证担保的债,债权人得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在有物的担保的债,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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