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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啦
发布日期:2015-06-13    作者:马家强律师
泰安高新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啦
原标题:高新区法院审理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 来源:泰安高新区法院网
 526日,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泰安市泰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被告泰安市泰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一案,被告泰安市泰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及泰安市泰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出庭应诉。
  为有效对接51日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确保法律规定得以真正贯彻实施,我院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将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今年行政审判工作目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合议庭的正确引导下,案件诉讼参与人自觉遵守法庭纪律,有序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庭审活动切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执法典范,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活动,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行政争议,对于解决社会矛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来源:泰安高新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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