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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老板收购1只老鹰被判拘役2月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名酒店老板,无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老鹰一只,欲作食客的盘中美餐,结果被查处。11月10日,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听完宣判,李某后悔不已。

    经审理查明,今年9月29日上午10时许,李某在其经营的酒店内,以170元的价格向一中年男子购得活体老鹰一只,欲加工成食客的下酒菜,不料当日即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李某所购得的老鹰学名为雕鸮,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0月8日,李某所收购的老鹰被有关部门放生。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所收购的动物已被放生,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能积极预缴罚金,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中国法院网  钟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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