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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复习:自然人的国籍
发布日期:2015-06-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复习:自然人的国籍

  自然人的国籍

  1、概念: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解决自然人国籍冲突是国际私法的任务之一

  2、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A.内国国籍为准

  B.最后取得国籍为准

  C.依据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

  D.与当事人最密切联系国籍为准 如瑞士

  我国《民通意见》规定: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依据或与其最有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为基本国法

  3、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一般主张:以当事人住所所在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不能确定则以其居所所在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我国规定:无国籍人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未定其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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