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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派出所长酒后驾警车撞人逃逸获刑五年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倍受此间百姓关注的警官酒后驾车撞人案本月12日宣判,一名派出所所长肇事逃逸罪名成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八月二十一日晚,云南昆明晋宁县新街乡派出所所长张武德驾驶警车与一辆对向行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两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武德驾车逃逸。

  经警方调查确认,张武德属酒后超速驾车肇事。“身为一名警察肇事逃逸,性质十分恶劣。”

  本月十二日,此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张武德触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同时,法院判决张武德须向两名死者家属支付十二余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法院还认定,警用车辆属于国家特种车辆,晋宁县公安局应该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对坊间议论张案“重罪轻罚”,法院解释称,张武德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减轻判罚。”

中新网 王舒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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