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银行卡取走存款被判刑
捡到他人银行卡取走存款获刑
作者:汝州市人民法院 任赛宵 发布时间:2015-05-27 11:01:06
近日,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银行卡诈骗案,被告人樊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2月3日上午,被告人樊某某在汝州市杨楼镇杨楼街十字路口东北角地面拾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后到杨楼镇农商银行自动取款机处试验出正确密码,并分三次从该银行卡中取出现金共5100元。案发后,该5100元现金已退还被害人叶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银行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银行卡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案发后赃款已退回,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又能积极缴纳部分罚金,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遂作出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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