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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设立中公司的责任归属
发布日期:2015-05-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设立中公司的责任归属

  设立中公司的责任归属

  (1)公司成立时的责任归属。

  对于这个问题,学界有各种学说,其中以“同一体说”为通说。该说认为,设立中的公司在构成上已具有成立后公司的一部或全部,是成立后公司的前身,因此,与成立后的公司可以超越人格而归于一体。

  (2)司设立无效时的责任归属。见王保树《中国商事法》第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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