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管理员与外单位推销员里应外合,虚开入库单骗取货款。1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谢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5月至2005年10月间,何某在担任北京市某建材供应站库房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该单位的供货单位北京某仪表成套厂的推销员谢某,利用虚开入库单的方法,多次骗取何某所在的北京市某建材供应站的货款19000元,据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系北京市某建材供应站库房管理员,其伙同谢某利用职务的便利,将单位货款进行侵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两被告人在案发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法院对两被告人均酌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