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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上厕所摔伤 法官调解化争议
发布日期:2015-05-28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顾客上厕所摔伤 法官调解化争议
 一女游客在酒店卫生间台阶处不慎摔倒,致十级伤残。近日,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通过现场勘查、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了这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
  2013年2月,李某在我市旅游期间与朋友一起住在某高档酒店,某日李某上厕所时不慎摔伤,该酒店员工及李某朋友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李某住院26天期间花去医疗费1.5万余元,其中酒店垫付5000元。李某出院后向酒店索赔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近12万元,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将酒店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到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该酒店卫生间台阶高度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未能在合理限度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李某自身因疏忽大意摔倒,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承办法官在调解中发现双方矛盾并未激化,仅是对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便从双方当事人角度出发,充分释法明理,为其权衡利弊。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酒店赔偿李某3.5万元,扣除已支付的5000元,另在15日内一次性支付李某3万元,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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