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也可以获得补偿金和失业保险金
案情介绍
卢某,张某等四人与中铁二十三局某公司因劳动纠纷一案,向渝中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金等。 上述四人在公司工作4年左右,从事驾驶员工作岗位,公司在其工作第二年开始缴纳各项社保费,并于2014年3月无故停止4人驾驶员工作,强行要求4人办理交接手续,并停发此后工资。4人委托我们律师向公司寄送了律师函要求因公司违法行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通过仲裁出具证明直接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认定,公司未按照4人工作年限缴纳社保,缴费基数低于本人实际工资,并为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等事由,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关系,最终判决公司支付4人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拖欠的劳动报酬等共计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