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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9岁母亲剖腹产下女婴 担心难养育将其摔死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剖腹产第五天,19岁的母亲将5天大的女婴从二楼窗口扔出,致女婴死亡,重庆市五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刑13年,昨日,该判决已生效。

  去年8月,19岁的李小娅(化名)在巴南区接龙镇中心医院剖腹产下第二胎。8月9日下午6时许,二女儿出生后的第五天,李小娅将孩子从其住院的二楼12 号病房窗户扔下。孩子被摔在楼下水泥地面上,于第二天抢救无效死亡。经尸检,孩子死于颅内出血和颅骨骨折。案发当天,有重大嫌疑的李小娅被公安机关控制。

  法院开庭时,李小娅当庭承认亲手摔死了女儿。当法官问她为什么要杀人时,李小娅说是“孩子难养”。据法院调查,巴南石龙镇的李小娅,16岁就嫁给了南彭镇比她大近10岁的男子冯某。不久,李小娅生下第一个女儿。因女儿喉部曾长过肿瘤,动了两次手术后便成了哑巴。女儿残疾,自己没有工作,丈夫打零工,对还未成年的李小娅来说生活压力很大。

  在李小娅之前的供述中曾提到,第二次怀孕中他们曾想打掉孩子,因为已经成形不能打,只好生了下来。法院采纳了李小娅辩护律师的意见,认为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轻判。法官可依据“酌定情节”幅度内从轻或从重判案。昨日,市五中院解释了轻判李小娅的原因。

  主审该案的市五中院刑一庭李法官解释说:轻判李小娅有4个原因。一是判决是在李小娅生产后不久,法院一般不对这类人适用死刑,体现了对妇女的保护;其次,案发时李小娅刚成年不久,心志还不成熟,对事物的认知程度较差;三是李小娅过早结婚生子,第一个女儿有残疾,用她的话说“那个孩子已经耗尽了她的精力”,家庭负担过重,导致其心理承受能力低;同时,比起精心策划的“预谋犯罪”,这类农村婚姻家庭内部纠纷引发的临时起意的“激情犯罪”,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低得多。

  判决之前,李法官还查询到了一个外地的类似判例,法院对杀人者判刑10年。结合本案的4点酌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判刑13年。据李法官介绍,法律规定了法官判刑时可根据一些特殊情节,在法律允许的量刑幅度内酌情从重或者从轻判案。比如家庭纠纷引起的暴力犯罪,丈夫长期虐待妻子导致的妻子杀夫案,家庭亲属之间包庇犯罪亲人的犯罪等,都可能成为判刑的酌情轻判情节。

 新华网-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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