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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5假警察查车为名10个月抢劫34起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月8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假冒警察拦路抢劫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闫宝国、王铁成、王国平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付炳华、闫立波、陈胜华、王爱民、武文才十五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2005年冬季以后,德州市周边县、市以及相邻地市接连发生冒充警务人员驾车拦路抢劫案。经警方摸排侦查,初步认定犯罪分子在5人以上,年龄大多在30岁左右,本地口音,作案时开一辆带警灯的桑塔纳轿车,身着迷彩服,手持警棍或铁管,选择凌晨或中午路上行人稀少时,以查车为由抢劫过往货车司机的手机、现金及货物等。

    2006年7月11日凌晨,德州市11个县市区公安局协同配合,联防联动,设卡堵截,最终在宁津县柴胡店镇将闫宝国等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

    经审理查明,自2005年10月至2006年7月,被告人闫宝国、王铁成、王国平伙同付炳华、闫立波、陈胜华、王爱民、武文才及宋海军、宋立军、孙大忠(以上三人在逃)、崔建胜(已死亡)等人,交叉结伙,驾驶租来的轿车,在车上安装蜗牛式警灯,人人携带电警棍、手铐、铁棍、尼龙绳等作案工具,身穿迷彩服,冒充警察,在山东省乐陵、陵县、临邑、武城、夏津等11个县市区,及与这些县市区交界的河北省的南皮、东光、吴桥、黄骅等县市区公路上,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抢劫作案34起,抢劫玉米100余吨、棉花15万余公斤、现金10万余元、手机50余部,总价值54.45万元,并致一人轻微伤。

    德州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宝国、王铁成、王国平伙同付炳华、闫立波、陈胜华、王爱民、武文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交叉结伙,冒充军警人员使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被告人闫宝国、王铁成、王国平、付炳华、闫立波多次参与抢劫,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胜华、王爱民、武文才参与抢劫数额较大,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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