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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法的规范性
发布日期:2015-05-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5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法的规范性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1.规范性的意思是:

  (1)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

  (2)针对规范制定生效后发生的行为有效;

  (3)在其有效期限内,针对同样的情况反复适用。

  2.法律调整的对象仅仅是人们的行为,而不涉及离开行为单纯的人的内心世界、思想、灵魂。而宗教规范和道德规范不但调整人的行为,地调整人的内心世界。

  3.法律调整的行为不是单个的人的行为,而是人们的交互行为。

  4.法与自然法则、技术规范、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

  (1)法不同于自然法则。自然法则是自然现象之间的联系,其存在与人的思维和行动无关,不具有文化意蕴;与此相比,法律规范是一种文化现象。

  (2)法律不同于技术规范。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力量和生产工具以有效利用自然的行为准则;而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违反社会规范会招致来自社会的惩罚。

  (3)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法律是以公共权力为后盾的、具有特殊强制性的社会规范。而习惯、宗教、道德、政策等社会规范则建立在人们的信仰和确信的基础上,大体上通过社会舆论、传统的力量、社团内部的组织力或人们的内心发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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