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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精神出轨,法院是否判决离婚
发布日期:2015-05-20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定义简述
    出轨的含义:"偏离了正常的轨道,用在婚姻家庭中与“红杏出墙”意同"
    现今,出轨分两种,即精神出轨和身体出轨
    身体出轨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肉体出轨,即背叛爱人和婚姻而与异性发生了性关系。
    “精神出轨”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出现的流行词语。在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改革开放的程度扩大,人们的思想观念解放,原来那种对相对于婚姻伴侣从一而终的观念受到了挑战和冲击。离婚率成倍增长。很多男女因为各种不同的原因没有选择离婚,而产生了婚外情。“精神出轨”是相对肉体出轨而言的。有些人迫于社会、舆论、家庭、孩子等因素影响。控制了自己在身体行为上的“婚外情”。但是通过语言、书信、网络等交流方式与自己心仪的对象或者对自己有好感的异性之间发生了超出普通人之间交往的度。
    精神出轨代表了爱情的背离,而肉体的出轨代表了性的背叛
    目前法律上没有精神出轨这一说的。
二、律师说法---精神出轨不能构成对婚姻不忠
在法律上,单纯的网恋并不构成对婚姻的不忠,这与现实中的婚外情、第三者有本质的区别。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法定的可以作为离婚理由的过错之一,其表现为有配偶者而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一般的婚外情或第三者,不属于法定离婚的条件,所谓精神出轨、网恋等行为也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条件。
三、精神出轨冲击现实已成社会问题
  很多人上网聊天是为了找到相知、找到安慰,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另一半可能无法让自己的感情得到满足。一般精神出轨的人,本身精神世界匮乏、爱的基础不牢靠,渐渐地从网上聊天发展到互生好感,直到最后产生爱意,引发家庭矛盾,也就是大家所说的精神出轨。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虚拟的感情冲击到现实婚姻的已经不是个例,已经成为婚姻生活的一种挑战,发展成一种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
很多年轻人结婚后反而觉得更寂寞,那是因为两个人爱的水平很低,缺乏交流,加之责任感不强。都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在这个闪婚闪离的时代更是如此,在婚前男女双方对婚后的生活还有美好憧憬。结婚后,整日与柴米油盐为伴,朝夕相处的夫妻都会放大对方的缺点。这时,网络的虚拟美好就格外吸引人。现今的社会离不开网络,但是初进婚姻圈的年轻人应该知道,憧憬和现实毕竟是有差别的,没有100分的另一半,只有50分的两个人。网可以上,但是绝对不能让虚拟代替现实,那是不可能实现的。
四、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可见,精神出轨并不是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条件,但是以精神出轨为由提出离婚是可以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也不会直接判决离婚。所以第一次起诉,法院不判离婚的话,六个月后起诉,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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