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私了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是否可以撤销
一、案情简介
万XXXX是平顶山XXXX电子厂公司职工。2014年12月7日,万XXXX在操作机器时切断了手指。
2015年1月16日,经双方协商,他和公司达成了工伤赔偿协议:由公司一次性给予万XXXX各项工伤保险待遇47000元,双方的工伤纠纷就此一笔勾销。次日,公司就按约支付了赔偿款。
后来,万XXXX与医生亲戚聊了这件事后,他觉得公司把自己忽悠了。亲戚说万XXXX的伤情比较严重,公司少赔了他3万多元。现在,万XXXX想撤销双方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要求公司按工伤待遇法定金额补偿他。
二、律师说法
工伤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应当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可以协议确定工伤赔偿数额。在审核该赔偿协议的效力时,应当注意审查工伤协议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变更、撤销情形及协议无效情形。
万XXXX受到工伤后,因为不懂法,也未采取法律手段维权,因此在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与用人单位达成赔偿协议,若经鉴定伤残等级确实较高,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那么就应当认定协议属于显失公平、可以撤销的。
万XXXX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付。
三、律师建议--提醒劳动者
很多劳动者工作中遇到伤害时,由于自身不懂法,再加上相关人员的不善意引导,往往会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在工伤的伤残等级尚不明确时签订工伤赔偿协议需要特别慎重,最好在协商前就伤残情况咨询一下相关鉴定部门,在明确法定工伤待遇的前提下,做到心里有数,确定赔偿金额,再签订赔偿协议相对比较妥当,也避免了法律风险和不必要的麻烦,从而确保协议有效,且能公平地处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